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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生在执业过程中需具备的法律意识
发布时间:2010/12/10  阅读次数:3393  字体大小: 【】 【】【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医疗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,目前有关各方尚未找到有效遏制和解决医疗纠纷的万能钥匙,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在充分发挥自己专业技术水平的同时,如何才能防范医疗纠纷,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?

对于这个问题,可以说见仁见智,各家说法不一。我以为,无论是什么方法,其核心和根本,就是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多一点法律意识。说到法律意识,作为法律外行的医师可能会犯糊涂,什么是法律意识,掌握法律知识到什么程度才算具有法律意识呢?

其实所谓的法律意识,甭管其学术概念如何,对具体医师而言,就是要求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具有证据意识,将“法律”俩字换成“证据”即可。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:

第一,病历书写上,要将自己书写、制作的医疗执业依据——病案,视为法律上的证据——书证,将来既要为自己维权用,也可以为患者、其他法律部门作为诉讼证据用。

第二,慎对自己的处方权、出具医学证明权。无论是开具处方,还是给病人开诊断证明、病假证明等,都要以自己执业诊查中了解到的医学信息和相关理论知识为根据。

第三,对于执业中患者病情和诊疗措施中存在的风险,要恰当、适时地予以告知,必要时应当由患方签字,或者由医师记录有关情况。

第四,如果患者病情特殊,自己难以判断,要及时申请辅助检查,要求有关科室或者上级医师会诊,注意转诊病人。

第五,医疗执业中特殊情况,医师要善于发现证据,留存证据。比如,患者自杀,应当保护现场(包括患者的床位、遗物);家属怀疑药物质量问题,应当对已经使用药物的剩余部分和包装、容器等予以封存。

第六,依法行医,依法执业。医师的执业范围和医疗技术,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诊疗规范、常规,为执业行为和要求都以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据。

希望我们的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发现应当留存证据的环节,将我们提到的“证据”意识充实,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来源:医苑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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