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协函发[2010]27号
中国医师协会各会员单位
各省、市医师协会
各医疗机构
近年来,医患纠纷突出为此全国人大在《侵权责任法》中规定了“医疗损害责任”一章。在“医疗损害责任”一章的制订过程中,中国医师协会积极为广大医师维权。全国人大制订法律为医患权利义务做出新的调整,改变了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。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: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干扰医疗秩序,妨害医务人员工作、生活的,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”为更好地维护医师合法权益,体现中国医师协会对广大医师的关怀,中国医师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为医师投保“医患纠纷意外伤害保险”。本次“医患纠纷意外伤害保险”由我会整体实施,集体投保,由国内某著名保险公司赠送,总保费超过500万元,单项理赔最高保险金额为20万元。各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。有关认定及理赔细则将另行通知。
请各省、市医师协会、各医疗机构领导为维护广大医师合法权益予以积极配合,将所属执业医师名录于2010年6月30日前反馈我会。凡未上报名录的医师不能参与本次保险活动。
名录提交方式:
联系人:王湘生 马英 黄涛
联系电话:010-64175442 010-68748588 010-68748589
2010年6月5日